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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立法加强管理

    日期:2008-03-04     作者:游春亮    阅读:1,214次
    针对当前广州市出现擅自违法改建“房中房”行为屡禁不止现象,正在此间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有人大代表呼吁立法对此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
近年来,随着广州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外来常住人口不断增多,房屋出租需求量不断增大,广州市房屋租金水平出现了持续的攀升。受经济利益驱使,不少房屋权利人为了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未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室内违法装修改建,将一套房屋装修分割成多套(房中房)进行出租,并擅自改变房屋各部位的使用功能,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等,严重危害房屋安全结构,带来消防隐患,影响了房屋正常使用,并造成相邻业主之间矛盾加深,引起邻里纠纷。
目前,广州市处理房屋业主违法装修房屋(一套改多套)出租所依据的是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3年第110号令)和广州市法制办《行政执法协调意见书》(穗府法协〔2006〕2号),涉及市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消防、街道等多个政府部门。但由于法规的处罚力度存在严重的不足和缺陷,缺少涉及违法装修房屋(一套改多套)的安全管理等内容,致使违法装修行为屡禁不止。仅据广州市天河区有关部门统计,去年,该区约有违法装修的“房中房”达一千五百多套。目前此类装修仍呈不断上升趋势。
正在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陈燕晖等代表提出了议案,建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应尽快立法,将房屋一套改多套的装修行为定性为群租行为,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出租屋管理的工作内容,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同时通过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强制措施。
这些代表还建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借鉴珠海市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把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将厨房、卫生间、客厅改为卧室出租;将没有放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等行为定性为违法装修行为。另外,除了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对于虽然已经完工的,但危害到他人居住安全或正常生活的违法装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知供水供电部门对违法装修房屋进行停水停电的强制措施,对拒不接受整改的违规装修,城市执法部门可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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