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立法 服务发展大局
日期:2008-07-01
作者:朱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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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聘请立法咨询专家参与该省地方立法工作,是该省地方立法工作发扬民主的体现,既能充分体现立法民主的科学理念,又是适应新形势立法特点、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选择;既能推进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又能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从这几届的实际情况来看,开展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对于提高立法
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第一,开展立法咨询工作有助于增强立法民主的实效性。立法咨询专家作为公众的一部分,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有着自身的优势。立法咨询专家本身就具备相应的法学知识、专业知识或是实践经验,同时还具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便利的信息获取渠道,对立法背景、立法的相关资料、各方面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要比一般群众详尽和全面,因此,专家们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能切中问题的关键,更富有建设性。第二,开展立法咨询工作有助于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某一专业领域专家或实际工作者,对相应专业的理论和实践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体会,提出的意见则更能符合事物的本来规律,符合本地的实际,更加可行、易于操作。他们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不断推动着地方立法理论的创新和实践的发展。第三,开展立法咨询工作有助于促进立法工作的公正性。作为立法咨询专家的专家学者能超然于利益本位之外,能够本着做学问的科学态度,以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提出立法中各种利益配置的建议,可以较为有效地避免局部小利益过分渗透到立法之中,确保立法的公平正义。
正是由于开展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具有的重要意义和对立法工作的促进作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本届立法咨询专家的选聘工作,在上届立法专家的基础上,对本届立法咨询专家的组成进行了调整。经过征求意见和提名推荐、初步讨论筛选和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等慎重的程序,最终确定了51名立法咨询专家,比上届的17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涵盖了经济、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涉及了法学、社会学、商贸金融、三农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资源、民族宗教及人力资源等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权威。
多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从1979年至2008年1月,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426件省法规,批准四个较大的市法规386件,对我省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在近三十年的立法工作中,根据地方立法的实际情况,我们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从“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地方立法原则,到“急需为先、以民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立法要管用,立法要为民,立法要科学”的立法工作要求。在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坚持立足省情、促进发展。
今年是新一届人大的开局之年,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的立法工作主要有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根据年度计划完成全年立法任务、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编制工作分为编制准备、调查研究、论证磋商三个阶段,预计10月份全部完成。到目前为止,已收到66个部门、团体、人大代表及社会公众提出的立法规划项目建议181件。同时,对截至今年1月份我省现行有效的190件(省)法规进行了梳理、分类。
如何有效地开展立法咨询专家工作,提几点想法: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在立法咨询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立足全局,服务大局,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的干扰;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从地方实际出发,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增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立法促进、保障科学发展。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在立法咨询工作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提意见,敢提意见。要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实情,将各种不同的意见收集起来,反馈给我们,特别要注意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咨询质量。为了使立法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制定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明确了立法咨询专家的选聘、工作任务及有关要求等内容。大家有什么好的想法、建议和意见,可以随时提出来,我们会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