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立法保护42座历史文化名城
日期:2007-05-24
作者:储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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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云南省将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省内42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目前,《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开始向社会征集意见。
该草案详细的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确定以及撤销办法。“名城”在册后,对其保护要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并且在各自范围内划分三级区域进行不同程度和不同力度的相应保护,在核心保护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立统一的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
同时还规定,对于名城内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擅自拆除,而且使用人有对其保持原样和安全的义务,但相关维护和修缮活动绝不允许影响原物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