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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这是律师和当事人双赢的好办法”

    日期:2006-05-25     作者:吴蓉    阅读:2,296次

    市律协会长吕红兵畅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http://www.acla.org.cn/program/article.jsp?CID=605850858&ID=34566

“这是双赢!”说到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在日前联合颁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脱口而出这样4个字。

一赢,有利于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吕红兵给出了3个理由,首先,《办法》强调了市场化导向,政府所起的只是指导作用,而且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这完全顺应了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规律。协议、按时、按件以及风险代理等收费方式,是当前法律服务中较常见和通行的收费方式,也就是说得到了市场的承认,这些在《办法》里都得到了确认,有利于规范市场。其次是差异性,大牌律师在收费上优质优价。差异性体现在把律师的资质作为收费的依据之一,律师的工作信誉、工作时间都将得到充分的体现。第三是约定性,符合现实中的规律。《办法》在收费方式上,律师和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的工作量、工作难度以及经济实力,双方约定一个价钱,这在国内外,特别是在一些标的较大的案件和非诉讼案件中,是比较通行的一个做法。

    二赢,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吕红兵认为,由于《办法》对收费进行了规范化,所以是有利于当事人的。比如,《办法》规定了律师在接受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委托时,不能以风险代理作为收费方式,就是对当事人的很好保护。《办法》要求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必须公开,而且委托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这都是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让当事人对收费一目了然。由于《办法》强调了约定性,因此也便于律师与当事人在收费方式及标准上,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商。 


   吕红兵透露,上海市律师协会作为行业协会,在今年12月《办法》正式实施前,他们将在上海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出台一些规则,以更好地维护法律服务市场,使其更加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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