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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争取年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日期:2007-07-12     作者:文远竹 通讯员 曾德明    阅读:1,517次
     广东省将争取于今年内出台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通过强制建筑施工企业在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欠薪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存在欠薪问题的行业和企业。此外,将于今年7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企业遵守《劳动法》情况综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企业使用童工、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这是记者昨日(11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获悉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在会同省建设厅、总工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加快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通过强制建筑施工企业在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欠薪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争取在今年内出台实施,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存在欠薪问题的行业和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包括劳动保障、公安、税务、工商、法院、检察院、海关等部门协调行动的,更为广泛的行政司法联动长效机制,争取在今年出台实施《广东省行政司法联动制裁恶意欠薪逃匿暂行办法》。

    还将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分类监控制度,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库,根据其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类监控管理,实现突出整治重点,遏制违法行为。

    拖欠工资集体案争取15日内结案

    省劳动保障厅在答复中称,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将拖欠工资争议解决在基层,实现立案受理案件调解率达30%以上。同时,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对涉及拖欠工资的集体争议案件争取在15日内结案,符合条件的予以部分裁决,先予执行拖欠的工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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