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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销售病死猪最高可判无期

    日期:2007-10-10     作者:宋岩 实习生李智    阅读:897次
    昨日,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猪链球菌病防控措施,以确保我市清洁无疫。

最高可判无期

会间,记者获悉,屠宰、收购、运输、储藏病死猪或病死猪肉,违反了《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其责任人将受到严厉制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将依据《刑法》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严禁引进牲畜

在昨日的会上,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副指挥长陈越表示,与四川接壤的荣昌、大足、永川、潼南、江津、合川等地检查站必须24小时值班,严把关口,严查过往动物及产品,对来自四川的生猪及猪肉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我市,对来自其他地区的生猪及猪肉产品要严格查证,逐头检查。

我市昨起全面普查生猪疫情,各区县严禁从市外引进牲畜,对已引进的牲畜,要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跨区域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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