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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的娱乐圈“潜规则”

    日期:2006-09-07     作者:新华网    阅读:2,167次
     有的明星是“法盲”

在娱乐圈出了这么多“乱子”,说明万众瞩目的明星们对法律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可以说是“无知”。 娱乐圈形形色色的“权”、“名”、“利”交易只能用丑陋来形容,像童瑶那样的女生其实更应该懂得自我保护。

杨宏杰(上海华利律师事务所律师,男,29岁)

媒体“推波助澜”

诸如“娱乐圈性交易”的事件中外都有,类似的诉讼都是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说明法律体系没有问题。在竞争激烈的娱乐圈难免会有人“抄近路”违规操作。但媒体在其中所起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很值得商榷。我更希望媒体冷静下来,要有自己的观点。

才卓(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女,从业3年)

权力更多被男性掌握

所谓“娱乐圈潜规则”,这似乎已经是约定俗成的了,我倒并不认为它对女性有什么特别不公平的地方,其实男、女都一样,只是现在圈中权力可能更多掌握在男性手里,所以女性受害者就多一点。我身边接触这一行的朋友都说,从入行的第一天起,你付出的“代价”就是成功的必要条件。环境如此,靠个人力量去改变非常困难。

刘希贵(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男,52岁)

强制“清理”不可能

我对娱乐圈的事情关心不多,但这个圈子给我的总体感觉是比较“随便”,总是传闻不断。就个人而言,对这样的现状我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每一行都有“行规”,要强制性“清理”几乎是不可能的,何况这些丑闻中外都有。

就“童瑶事件”来说,我认为她现在起诉黄定宇、并要使黄被定罪难度颇大。起诉黄的罪名、以及证据的取得,对胜诉都是相当关键的,但由于距事件发生时间已经很久,所以操作起来很困难。

吴毅(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男,25岁)

“灰色地带”也得有“度”

我以为,娱乐圈有所谓“行规”也好,明星有特权也罢,但凡是在这个“灰色地带”中穿行的人,都必须有一个受限的“度”,这个“度”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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