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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纪念仲裁法颁布二十周年暨仲裁制度创新”研讨会

    日期:2014-11-21     作者: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

      11月12日下午,市律协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举办纪念仲裁法颁布二十周年暨仲裁制度创新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了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复旦大学的专家和教授,与广大律师一起就仲裁法的意义和实施经验,以及仲裁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创新等方面进行研讨。本次研讨会由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赵平律师主持,市律协会长盛雷鸣作总结发言。

      赵平律师首先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背景。1994年8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中国的商事仲裁制度,为解决民商事纠纷开拓了一个新的途径,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本次研讨会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上海四个中心和自贸区建设的背景对仲裁法颁布二十年来的经验进行总结,对仲裁制度改革和创新进行研讨。
       复旦大学陈治东教授从三个方面解读了仲裁法的意义:一是去除了我们长期存在的仲裁的行政色彩,二是确认了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三是确立了仲裁协议的独立地位。同时陈教授也指出了仲裁制度应当进行改革,以更加适应当前的形势以及仲裁发展的需要。
      上海仲裁委员会陆春玮副秘书长从仲裁机构的角度来谈体会以及对仲裁法修改的建议。陆春玮副秘书长认为,这二十年来,我们国家的仲裁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渐地向国际商事仲裁的同行做法靠拢;二十年来我们国家的仲裁制度,包括各个仲裁机构,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94年仲裁法颁布以后仲裁机构由最初的7家发展到如今的二百二十多家,受案量也有了巨大的突破。同时,仲裁面临的问题也很严峻,需要对包括仲裁协议的效力界定、紧急仲裁庭制度的认可、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方式等方面,在未来改革中加以完善。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黄文副秘书长认为,首先,法院对于仲裁的司法审查、执行、监督不断地给仲裁营造了更好的环境,促进了中国仲裁事业的规范、健康、高速地发展;其次,仲裁实践进一步提升的主力还是国内众多的仲裁机构,这些机构在20多年的实践中不断地改进仲裁程序,完善仲裁规则。最后,黄文副秘书长从上海贸仲的视角来看我国仲裁实务的发展。他认为,随着自贸区的建立以及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越来越大,国际性案件的受理已经成为常态,并且这种趋势将会越来越明显。
      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方雄会长表示,现在我们正处于一个好的时机,已经有二十年的基础,并且现在进入法治中国建设的阶段,有比以前更好的机会来推进仲裁的发展。因此要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对仲裁机制的创新进行更深的思考。方会长提出将来的仲裁制度改革应去“三化”:行政化、诉讼化、本土化。
      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杜爱武律师从律师行业的角度谈了仲裁法的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指出在仲裁机构的建设方面,目前缺少领先的仲裁机构,同时也提到了仲裁员的考核和专职仲裁员的建设问题。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刘京副秘书长则从境外仲裁机构的经验来看中国的仲裁制度。 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邓壁君律师总结了新加坡国际仲裁的经验。首席代表杨力行律师、 新加坡瑞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黄斌律师等也作了主题发言。
      市律协会长盛雷鸣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上海自贸区仲裁机制的创新必将成为中国仲裁改革的趋势,因此律师对仲裁这个领域必须有所了解,各位专家的真知灼见都有助于增加律师对于仲裁的认识。现在的律师对仲裁实务了解不够,应当加大对上海律师仲裁业务的培训力度,把这些工作落实将有助于仲裁事业的发展和上海律师仲裁法律市场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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