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街头惊现“包二奶”广告 律师认为广告违法
日期:2003-11-1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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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内容为貌美如花的女子有意“应征二奶”的广告,在鞍山街头赫然亮相。记者几经联系,无法对话“广告发布者”。昨日,律师则表示这种广告是违法的。 记者根据读者反映,在鞍山铁东区一处小区内看到了这则广告,大致内容为:本人女,年龄30岁,相貌如花,贤妻良母型,有美发手艺,有固定资产,欲寻找事 业有成的男士包起来,条件面议。其中年龄不是问题。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 11月14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这则广告上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女子称张女士不在,晚上再打电话。当晚19时许,记者再次拨通手机,另一女子接电话仍称本人不是张女士,并说“已经完事了”。 鞍山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丽慧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相关法规明令禁止包养二奶,发布此种广告不仅与道德相悖,且触犯法规。她说,在明知男性有配偶的前提下,与他人同居。一旦对方家庭婚姻破裂,对方有权对其提出赔偿要求。且此种行为造成的事实婚姻,可能构成重婚罪。发布者将违法意图诉之纸面,其发布行为的性质就显而易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