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律师状告委托人反而败诉 代理打官司没收到约定费用
日期:2007-09-18
作者:卢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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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聘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可最后婚却没有离成,金女士于是不肯支付3万元律师费,结果被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杨浦区法院驳回了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判决金女士只需支付5000元的代理费即可。
今年2月,金女士的丈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金女士应诉后,与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双方还约定,全部代理费用为3.5万元。合同订立当日,金女士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了5000元,余款约定在法院判决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执行完毕后再支付。
由于金女士在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离婚,且双方的情况不符合强制判决离婚的条件,法院的判决驳回了金女士丈夫的诉请。事后,金女士一直没有支付剩余的3万元律师费。今年9月7日,律师事务所将金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余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在合同书面内容中,并未对律师履行代理义务的内容作详细说明,但由于该合同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格式合同,因此,在双方存有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作出对事务所不利的解释。在法院对金女士离婚案件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未涉及财产处理的前提下,律师事务所显然不可能提供“处理婚姻财产”这一服务,也就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法律服务内容。
金女士以此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仅同意参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中关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的指导价,承担已支付的5000元服务费,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于法于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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