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出台《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07-07-06
作者: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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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各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探索的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提供了依据。这是记者4日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了解到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后可以申请撤诉。这种处理机制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制度创新,是新形势下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有效制度,是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官民”和谐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