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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律师执业应严格限制

    日期:2007-10-26     作者:庄永廉    阅读:1,470次
    “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资深专家,要申请律师执业,可以不经过司法考试,但是应当另行考试。”今天上午,在分组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律师特许执业的条件应该限制得再严些。


律师法修订草案第八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执业。

部分委员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律师队伍的发展,有利于缓解法律人员紧缺领域缺少律师的状况,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但更多委员认为,既然律师法草案明确规定律师行业从业人员要参加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就应该一视同仁,坚持考试制度,尽量少开特许执业的口子。“不经司法考试”不应理解为不经过其他考试就可以取得执业资格,对”紧缺领域“的这类专业人员可以规定另行组织考试,择优录取。有的委员则明确建议将律师法修订草案第八条中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许执业”,修改为“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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