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要闻·立法动态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5-12-15     作者: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音乐产业综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音乐产业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015年12月 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广出发〔2015〕8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推进音乐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意见》提出推进音乐产业发展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产业发展和扶持原创音乐作品相结合,坚持基地建设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在“十三五”期间,推出一批经典性音乐作品,催生一批创新型音乐企业,造就一批重量级音乐人才。到“十三五”期末,整个音乐产业实现产值3000亿元。其中,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实现产值1000亿元,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骨干音乐产业集群。
      《意见》指出,推进音乐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推进优秀国产原创音乐作品出版;激发音乐创作生产活力;培育大型音乐集团公司;加快音乐与科技融合发展;推进音乐行业标准化建设;搭建大型专业音乐平台;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音乐“走出去”;实施音乐人才培养计划;推进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建设。 《意见》提出了推进音乐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意见》强调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要加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要推动行业组织建设,要加强版权保护和市场监管。 《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我国现代音乐体系的完善,进一步促进我国音乐产业的发展。
                                                     (供稿: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