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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重罚虚假招聘

    日期:2007-04-23     作者:莫小松    阅读:2,507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招聘单位擅自泄露应聘者个人信息和资料、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最高将被有关部门罚款3万。

办法规定,招聘单位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向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报送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条件和待遇等相关资料,出具相关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并在招聘现场如实公布相关资料;对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为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以及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扣押应聘人员学历证书等证件,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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