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未来五年立法三十件
日期:2008-04-02
作者: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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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贵州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条例》……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出台。在2008-2012年期间,我省将制定、重新制定30件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2007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截止到2007年7月30日,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236件。经过各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反复协商、论证,最终确定了94件项目作为2008-2012年立法建议项目。这94个立法项目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各个方面,主要是有关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科技进步、知识产权保护、资源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按照《立法规划》的安排,在未来五年内,我省将废止《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改《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贵州省体育条例》、《贵州省献血条例》等9个地方性法规;制定、重新制定《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贵州省城镇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等30件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