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律师补助今日发

    日期:2006-08-29     作者:西部商报    阅读:1,376次
     昨日,记者从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省法律援助中心将对从2003年9月1日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给予补助,发放补助从今日开始。

对于案件特别复杂、成本过高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受500元补助限制,直接报省司法厅审批后按实际情况补助。法律援助办案资金主要针对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刑事、民事、仲裁案件。领取补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函;2.法律服务机构的批办单 ;3.委托合同;4.起诉书或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5.阅卷笔录;6.会见被告人的笔录;7.调查材料;8.辩护词;9.出庭通知书;10庭审笔录;11判决书。如果材料不全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拒绝发放补助。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