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歧视外地人”之嫌 律师一审告网通败诉后二审再告
本网北京7月18日讯记者王晓雁同样是安装固定电话,网通集团北京分公司对外地人“另立门槛”的做法,使其在近两年频频成为“炮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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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程海到北京网通亚运村营业厅申请安装固话时得知,因为他并非北京本地户口的客户,“基于交易安全”,他必须得找北京本地人担保,否则就只能安装不提供宽带服务的预付费电话。无奈之下,程海只好找了北京的朋友做担保。本身是位执业律师的程海觉得网通此举是在“歧视外地人”,遂于今年3月,把网通告上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固话协议》、《担保合同》系原、被告自愿签订,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故“原告认为的《固话合同》中关于住所不在本地的客户须有北京户口的居民进行担保系强制性规定且不平等缺乏事实及法律根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然而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适用法律也不对!”今日,上诉人程海称,被上诉人垄断了他所居住地区的固话业务,他当初是在没有任何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才找人做了担保,原审法院对国内消费者平等权被侵害的事实“极端漠视”!他认为,网通作为大型垄断企业,明知有许多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不去借鉴,却认定所有北京户口人信誉均高于所有外地户口人,这种做法没有任何的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剥夺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侵犯了合同法、消法赋予的平等权利。
而被上诉人称,对外地人办理固话要提供担保的要求,是经北京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和认可的。网通每年的欠费额很高,大部分是追缴难度很大的流动人口造成的,“这是一种无奈之举”。针对上诉人所说的“违反合同法和消法”,被上诉人则辩称,我国的担保法规定可以设定担保,因此自己的担保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庭审持续了近一个小时,法官未当庭作出判决。
近年来北京网通惹上的“歧视”官司
2005年2月,“打假大王”王海在向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申请安装固定电话时被告知,没有北京户口的居民,若没有北京市户口、且无欠费记录的人提供担保,只能安装预付费电话。2005年5月,王海将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当年9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网通不存在对消费者的歧视,驳回王海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外地人李召平向网通北京市通信公司通州营业部提出固定电话安装申请,而根据北京网通的规定,外地人安装固定电话要交纳500元押金。李召平认为,他在北京有固定房产,又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网通此举有歧视外地人之嫌,遂于今年1月中旬,将北京网通告上法庭。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4月中旬作出一审判决:北京网通收取押金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要求判决押金条款无效并返还500元押金的诉求。6月,不服判决的李召平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还未有结果。
新闻背景:
根据北京网通内部现行规定,外地户口消费者安装固话有三个选择:
1、找具有北京户口、且无欠费记录的市民做担保;
2、安装不提供ADSL服务的预付费电话;
3、部分郊区如通州等地,交纳500元作为担保金。(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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