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律师:体会法律无处不在
日期:2003-07-2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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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政策的确立,法律知识的普及,拥有私人律师不再是外国电影中遥不可及的梦想,“有事找我律师谈”也成了一句时髦的话。那么,在普通人心目中私人律师是怎样的?如果你想请一个私人律师,你希望从他那里得到哪些帮助?请一个私人律师又能够带给你多少方便和益处呢?为此,笔者走访了上海弘安律师事务所,我们发现,在中国逐渐法制化的今天,私人律师离我们并不遥远。
工伤了,被老板欺负了
【案例提问】我是外地来沪打工人员,今年年初到上海某建筑工地做木工活,每月工资700元。后在卸货过程中被铲车铲伤,造成腓骨等3处骨折,送医院治疗,卧床至今。老板在事故发生后仅支付了3个月300元的生活补贴,便要求我上班,不然就连生活补贴都不给了。我该怎么办呢?
【私人律师建议】你遇到的是关于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此我们的建议是:
首先,及时要求单位向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是为工伤损害赔偿提供法律上的保障的前提条件。由于工伤赔偿是特殊性质的赔偿,必须经过认定,才能享受工伤的特别待遇。在许多工伤事故中,老板往往提出与受伤工人私了的要求,工人只是凭感觉与老板讨价还价,心里却对老板到底应该赔多少钱没有底。因此,工人往往在讨价还价过程中显得底气不足,陷入被动状态,并对日后造成很多隐患。
其次,在工伤认定完成后,做工伤鉴定。工伤事故的赔偿数额主要是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来确认的。目前,工伤等级从轻到重,共分为10级,每一级有每一级的补偿计算方式。
私人律师认为,工伤事故处理特点为时间长,计算烦琐,涉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及工伤赔偿的计算,建议受伤人员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找专业人员进行咨询,以避免走弯路,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动迁了,家事更烦了
【案例提问】我家住的公房面临拆迁,承租人为我母亲,家里有我们姐妹四人,其中两人已经出嫁。现在,动迁组要和我母亲签订动迁协议,我母亲身体不好,就叫我和其中一个姐妹代为办理此事。但另两个姐妹听到后,到动迁组吵闹,认为动迁涉及财产分割,要求姐妹四个共同到场与动迁组签订协议。她们的要求是否合理?
【私人律师建议】她们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20条“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以及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之规定,与动迁组签订协议的主体只能是你母亲。
其次,你母亲要你两姐妹去签协议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民事代理行为,即你们两姐妹以母亲的名义与动迁组签订协议,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由母亲承担。这里需提醒注意的是,新的动拆迁政策不再沿用过去以人口计算房屋价值的做法,而是采取以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值的做法,相应的房款分配也从与全体分别签署协议、分别发放安置款,转变为只与承租人签署协议,安置款只发给承租人,后再由承租人根据居住情况将收到的安置款再行分配。
综上所述,你们两姐妹代为签署拆迁协议的行为仅为代理行为,不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问题,并且其他姐妹也无权干涉。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为便于动迁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将母亲委托你们两姐妹代为签署动拆迁协议的委托文书,交给动迁组一份,自己留存一份。
这是律师咨询中经常遇到的热点问题,新的动迁政策加快了动迁进程,同时也将动迁款项分配的问题作为家庭内部问题,交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由于房屋款项数额巨大,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相关的法律政策也甚为复杂,非房地产专业律师也难以完全把握。而实践中,也有许多家庭为了房款分配问题闹得子女将老父老母告上法庭,由此引发老人的赡养等一系列问题。故建议,可适当考虑聘请律师介入动迁协议签署以及动迁款分配过程,以第三人身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房款的分配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以达到合法合理分配房款以及促进家庭和睦的效果。
离婚了,丈夫耍无赖了
【案例提问】我原来有个幸福的家庭,但是丈夫自去年起就开始经常不回家,并且他每月的手机费用都超过200元,我感觉他有外遇,他不否认,也不承认。我向他提出离婚时,才知道他在外面欠了很多债。他说这些债务是做生意时欠下的,如我要求离婚则须由我共同偿还。但我粗略地看了一下,在他所列的债务清单中,部分债务根本没经我的同意,而相当一部分都是些莫名其妙的债务,我怀疑是他伪造出来的。我担心起诉后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会对我不利。请问我该怎么办?
【私人律师建议】首先,关于丈夫有外遇的问题,新颁布的《婚姻法》赋予夫妻一方因对方的外遇导致婚姻破裂,而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这是我国保护一夫一妻制度,反对重婚、同居的实质体现。当然,对于该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还是有严格的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上述4种情况,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关于债务问题,新《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债务问题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原则性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而《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并以其个人名义从事某项经营活动,其经营所得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由此种经营而形成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据此,未经你同意的那部分债务,你不用承担清偿的义务。至于其他债务,你怀疑是他伪造的,如果是事实,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此种行为同样给予相应的制裁。即离婚时,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在主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即使离婚后,你若发现他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伪造债务行为的,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谈!
私人生活中法律问题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想下海从事经商,想投资入股做合伙人,想买一套中意的房子,想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什么隐患,想借款给别人时有一个法律保障,想……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你也许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将上述事情一一搞掂,但必定会花费你许多时间、精力。但如果你有一名私人律师,那你得到的将是更为快捷、准确的咨询信息,最后的效果也必定是事半功倍的。
如果你认为,你的时间是宝贵的;如果你认为,你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你要求的是专业精确的咨询,私人律师的确是不错的选择。
◆服务介绍
◇满足私人对法律服务的高层次、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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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7、商品房/二手房/商铺等房地产买卖事宜;
8、个人经营、投资合伙入股事宜;个人债权债务事宜等。
◆小知识聘请私人律师,能够减少你的诉讼争议,提高你的胜诉率。
“法律无所不在”,无论生活、工作,到处都会遇到法律问题。如果你在事先麻烦一点,做一下调查,就能免除事后的许多麻烦。即使,事后仍有麻烦,但至少在收集证据方面是做好充分准备的,不会因为在庭审过程中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驳回。从经济角度来算一笔账,一次诉讼的标的小到1万元,大到几十万元,一个证据上的疏漏、或因事先资信调查的不全受到欺骗,则一年甚至几年的利润就泡汤了。所以,事先花一笔数目不大的律师费,免除不必要的麻烦,也许是您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