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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4月监禁上诉 前移民官员指律师知情不实仍叫认罪

    日期:2008-07-03     作者:陆彩霞    阅读:2,092次
    一名被判坐牢的移民与关卡局前高级职员在提出上诉时,声称代表律师明知他认为案情不确实,仍叫他认罪了事。

法官对上诉人这一说法,表示难以置信,并指示主控官叫有关律师针对指责作出回复。法官表明,若一切被证明毫无根据,会加重上诉人的刑罚。

提出上诉的汤臣福(50岁),已婚,被判刑前是移民与关卡局的副监察。他因迷恋一名中国籍女子,明知她曾被禁止入境、护照资料虚假,还多次助她入境和为她提供栖身之所。

他在今年3月底认罪,被判24个月监禁。然而,他昨天在高庭针对刑罚提出上诉时,竟推翻之前所承认的罪状,声称他是在情妇于前年被逮捕时,才发觉情妇用假身份入境。他也指代表律师朱时生明知他不同意案情的说法,还建议他认罪。

根据案情,上诉人汤臣福2002年底到北京旅游,邂逅中国女子宋琪。当时他并不知道,宋琪的原名叫宋晴华,之前曾在本地逾期逗留被判坐牢,遣送回国后改名,并窜改出生日期,以此身份取得新的中国身份证和新护照。

上诉人回到新加坡,两人继续保持联络,后来更发生暧昧关系。上诉人几次飞往北京找宋晴华。她也曾到新加坡探望他。

2004年2月,上诉人无意中听见有人叫宋琪为宋晴华,心中起疑,向对方查问后发现真相。为了证实此事,上诉人曾进入移民与关卡局的电脑系统查阅宋晴华的记录。

之后,他并没有停止和她交往,反而以身试法,不时协助她入境。两人交往的三年来,还一同到过马来西亚、泰国和香港等地。

不过,上诉人昨天却说上述案情不正确,他并非早在2004年就知道情妇的真实身份。他声称,那一次查阅宋晴华的记录,完全是巧合,是刚巧有执法机构要求索取她的资料。那时,他根本不认得照片中的人,也不知道档案所指的宋晴华就是宋琪。

审案的VK拉惹法官问他,既然案情不确实,他当时为何认罪?更何况,他一直都有律师代表,不可能不知道认罪的后果。

对此,上诉人称,他有告诉律师案情不对,但律师告诉他认罪是唯一的出路。

法官:严重诋毁律师

法官说,上诉人的指称严重诋毁了朱律师的专业道德和职能。虽然他不太相信上诉人的话,他还是非常认真看待此事,并交代主控官王守仁副检察司向查案人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时请朱时生以宣誓书作出回应。

法官最后告诉上诉人:“倘若最后证明你的指责毫无事实根据,那就显示你无悔过之意,而我就会加重你的刑罚。”

上诉人失去

近43万元退休金

除了指案情不确实之外,上诉人还进一步在书面陈词中声称,自从移民与登记局和关税及国产税局合并成为移民与关卡局后,原本隶属两个不同部门的职员就经常发生磨擦,整起事件的发生是因为有人要他离开。

他也表示,他的健康情况、被革职和失去近43万元退休金等求情理由,没有获得控方的适当考虑。上诉人指他接受调查期间,曾因抑郁症到心理卫生学院求医,也因中风入院。

朱时生律师昨天受询时说,一旦接到控方的正式通知,会给予适当回复,目前不便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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