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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失业人员可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

    日期:2007-11-01     作者:张涛    阅读:1,163次
    记者从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出台的《河北省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仍未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等失业人员,有关部门可提取失业保险基金中的部分资金对他们一次性补贴用于求职。

据介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是指在确保落实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部分,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准备活动,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提取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

办法还规定,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安置的待岗人员,参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活动的,可按月提取、发给求职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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