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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协组建成《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通讯员队伍

    日期:2004-10-2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771次
为进一步加强市律协的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动态,加大对全市律师行业的宣传力度,市律协有关领导提出了组建《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通讯员队伍的工作思路。为落实好此思路,8月3日市律协以沪律发(2004)5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推荐报送 <上海律师> 、 <东方律师网> 通讯员的通知》,各区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分别报送了1-2名候选人。经市律协宣传部初步审定并报协会领导同意,有165人被聘为《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通讯员,并以沪律发(2004)8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聘周宏平等165人为 <上海律师> 、 <东方律师网> 通讯员的通知》。 通讯员队伍的构成情况为:1、市司法局律管处、直属所党委各1人;2、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8人;3、各区县司法局19人(其中律公科科长11人);4、各律师事务所136人,(其中有34个所推荐了2人,有68个所推荐了1人;市属所17人、浦东18人、徐汇13人、长宁12人、普陀4人、闸北12人、虹口12人、杨浦6人、黄浦9人、卢湾7人、静安8人、闵行4人、宝山1人、嘉定4人、金山1人、松江3人、青浦2人、南汇2人、奉贤1人)。 通讯员的主要职责是:1、为《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采写信息、新闻稿件,及时反映本所有创新的工作;2、协助《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编辑部向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约稿;3、协助市律协宣传部做好与律师事务所的联络沟通,及时反馈本所律师对《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的意见和建议。 市律协将建立以下激励竞争机制,鼓励通讯员多写高质量的稿件:1、对通讯员采写的信息及新闻稿件实行稿酬制,被采用的每条给予20元的稿费。2、年底根据通讯员采写稿件的数量、质量和约稿情况,评选优秀通讯员,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获奖通讯员的名单将在《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上公布。3、引入竞争机制,每季度对通讯员报送和被采用稿件的情况在《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上予以公布。对在一定期限内未投稿或投稿质量不高的通讯员,将予以解聘并要求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更换人员,以保持通讯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4、将在改版后的东方律师网上增设《上海律师》杂志社栏目,开辟通讯员之家,为通讯员投稿搭建快车道,力求形成采、编互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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