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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法会通过加重醉驾刑罚 首次定罪停牌3个月

    日期:2008-06-27     作者:中国新闻网    阅读:976次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立法会26日三读通过200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加强酒后驾驶的罚则,首次被定罪的人士至少要停牌3个月。

条例授权警方可进行随机酒精呼气测试;将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罚,由监禁5年加重至10年;以及在私家车和轻型货车引入P牌制度等。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说,修订内容不单只加重罚则,而是有整套措施配合,足以增加阻吓力。

有议员提出修订,要求将酒后驾驶首次定罪后停牌3个月,延至不少于6个月,但被否决,有议员反对修订,认为停牌3个月或6个月并无太大分别,若涉例人士行为严重,多于3个月的停车牌可由法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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