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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需要再立法

    日期:2008-03-06     作者:朱小勇 吴瑕    阅读:1,026次
    昨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教育界别的小组讨论会中,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对义务教育提出看法。

公布各地区最低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指出,义务教育的确是有很大进步,但另一方面,他也了解到在西部贫困落后的地区,差距

还是非常大。他提出,国家应该公布不同地区义务教育的最低标准究竟是什么。这标准应该是具体的,比如多少学生有一个老师,多少人应该有一个教室,他们应该有多少经费,什么条件,这些条件公布出来,大家看有没有做到,限期做到。

教师工资也应调整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教育厅厅长李东福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免了,老百姓受益了,群众高兴了。但是教师的工资如果不能保证和当地公务员工资一样的水平,恐怕教师中会发生一些不稳定的情况,因为去年有的省市已经出现一些教师不稳定的情况。现在多数省市的公务员工资没有兑现,如果公务员工资兑现以后,教师的工资达不到公务员同等水平,很可能出现中小学教师不稳定的情况。

全国政协委员吴平东提出义务教育需要再立法。他认为,义务教育不单单是免费教育,还包括很多其他问题,包括师资问题、师资保证问题,包括硬件的保证,比如说校舍、教育设备的保证问题。

“更重要的,义务教育里面还有一个强制性的问题。”吴平东表示,我们经济现在发展到了这样一个阶段,有必要对义务教育再立法,义务教育已经有法规了,现在到了这个阶段对于义务教育还需要进行立法,需要把法律的东西固定下来。现在有很多概念是很混乱的,比如有的家庭因为贫困、因为劳动力缺乏不能让小孩上学。如果立法了以后,这就是违法。再比如说,有的为了培养天才,不让小孩上学这也是属于违法。只有这样立法,有法可依,我们的义务教育才能真正普及,我们国家的现代化才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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