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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求助者平等享受法律保障的权利―――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纪实

    日期:2003-04-2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4,084次
“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又茫然无助,你尽管来这里,他不会因为你贫穷卑微而拒绝你;如果你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又屡告无门,你尽管来这里,他会竭尽所能为你伸张正义……这里樱花烂漫,这里正义关爱歌声悠扬。”武汉珞珈山麓闻名遐迩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真诚为所有需要救助的弱者敞开胸怀。该中心依托高校雄厚智力知识资源,聚集着一大批专家、学生志愿者,秉承“以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最需要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宗旨,默默无私奉献,为困难群体撑起一片亮丽的天空,为实现公平与正义呐喊奔走,为社会文明进步不懈努力。让求助者拥有平等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权利,维护社会文明正义,是他们乐此不疲的永恒追求。
为了放飞心中的理想
1992年初,我国著名的人权专家、“中心”发起人,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教授在遍访欧美名校回到母校武汉大学后,有感于我国社会转型期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易受侵害,而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欠缺和法学院实践教学滞后的现实,萌发了创建全国首家依托高校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大胆设想。在万鄂湘教授的倡议下,在学校领导和法学院负责同志的鼎力支持下,“中心”正式创立,也由此勾勒出一幅将实践教学、社会服务和科学研究融为一体的美好蓝图。绿色背景下,一只手心朝上的手掌,托着一架象征公平的天平,寓意向求助者送去公平,送去温暖,送去春天般的生命关怀―――这就是“中心”会徽。“中心”的服务面向5种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和行政诉讼的原告。
实现理想并非轻而易举。工作开展需要经费,资金匮乏影响了援助的范围和工作效率;少数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不理解不支持,更不配合。面对这一切,中心志愿者并不气馁,他们依法提供法律帮助,为一批又一批求助者讨回了公道。
河南省一位名叫徐洁的女教师被汽车撞倒后,司机不仅没有停车,还将伤者拖了数十米,致使女教师腿被轧断,不仅身体致残,还失去了工作,肇事者最终只赔偿少量医药费,以交通肇事罪判刑3年。受害者不服判决,屡屡上告。2001年5月初,女教师慕名辗转寻访到“中心”,“中心”当即决定代理她的案件,随后柳正权老师和两名学生先后3次赴河南调查了解案情。在法庭辩论中,双方为肇事司机是否踩了刹车唇枪舌战,立场截然不同。由于柳老师一行多次赴肇事现场,三番五次试验刹车,取得了关键的证据,法院最终依法改判肇事司机犯故意伤害罪,并负担民事赔偿45万元。
残疾青年喜圆大学梦
在求助者中,残疾人是“中心”重点关心的人群之一,残疾人丁亚伟重新回到梦寐以求的大学校园,正是“中心”不懈努力获得的圆满结局。该案缘起于一张退学令。丁亚伟幼年患小儿麻痹症而双腿残疾,但他凭着一副拐杖完成了从小学到中学的学业,2001年以411分的高分被华中师范大学网络学院法学专业正式录取。谁知他报到不久,学校下发了《关于丁亚伟入学资格的决定》。决定中说:由于在体检中发现该同学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决定取消丁亚伟入学资格。面对一纸决定,丁亚伟及其家人含泪涌悲,心情沮丧到极点,因为他们在高考体检中已把丁亚伟的病情填写得清清楚楚,“儿麻致右下肢功能大部分丧失,左下肢肌力减弱,限专业录取”,现在已经上学了怎么又突然间不符合录取条件了呢?带着重重疑问和委屈,他们找到了“中心”残疾人权益部许康定部长,请求予以援助。许康定了解情况后认为:华师大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享有同正常人一样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不应受到歧视。“双拐行走者”不能列入国家体检标准禁止入学范围,能拄拐走路就表明下肢可以运用,双下肢不能运用者表现为双下肢瘫痪、双下肢截肢之类,丁亚伟的情况不在此列。而且丁亚伟填写志愿时并未隐瞒身体情况,并表示“服从分配”。中心希望华师大给予考虑,收回退学令。社会舆论也呼吁,希望丁亚伟能重新回到校园。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多所高校的数百名学生纷纷签名希望华师大能收回成命。最后,经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考试院、省残联等部门出面就此事与有关学校进行协商,终于为丁亚伟重新就学寻找到了出路。当年12月17日,武汉理工大学决定破例录取丁亚伟为2001级新生。该案的成功解决使与丁亚伟有着相同遭遇的残疾人实现了自己的人生理想,15名残疾学生因此享受到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
让困难群体得到社会关爱
在财力上,“中心”不依赖政府的财政资助,而是寻求更多的机会、渠道筹措资金,从而保证人们不因拥有物质财富的多寡而导致获得司法正义的不均。翻开档案记录,成功助弱的事例多不胜举。
2001年4月,武汉某鞋袜厂女工周某来到“中心”投诉:1999年7月23日,她因“眼睛视网膜脱落”,向科长请假,住院治疗。周某生病以后,厂方既未支付医疗期间病假工资,又未支付救济费,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面对不公,周女士多次找有关部门,希望解决其问题,然而事与愿违,得到的只是日复一日的失望。“中心”经与江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周女士诉武汉某鞋袜厂劳动纠纷案正式提到法律程序。遂裁决厂方补发周女士生病期间的疾病救济费,并补签劳动合同,安排工作。不久裁决履行,周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重新返回到久违的工作岗位。
2001年9月8日,湖北省汉川市下岗工人胡继梅因城隍老家的地界纠纷与胡国志发生争吵,在追要过程中,胡国志手持铁棍朝胡继梅头部打击,致其头部出血倒地,经法医鉴定伤情属重伤。汉川市法院一审认定胡国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胡继梅经济损失13万元,刑满后执行。身受重伤的胡继梅诊治抢救中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经济捉襟见肘,急需大额资金继续治伤、生活。走投无路的家人心急如焚来“中心”求救。“中心”受理后于2002年1月代胡继梅提出上诉,与此同时,胡国志也不服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上诉至中院。“中心”代理人赴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法官交换意见。5月15日,二审改判将民事赔偿立即执行,同时未支持胡国志的减轻刑事处罚的请求。
“中心”成立10年来,志愿工作者逐年轮换,其“保护弱者、伸张正义、撒播爱心”的崇高追求始终没有改变,先后有500多名志愿者以其过硬的专业优势和强烈的法律援助意识,帮助无数受虐待的妇女走上自立自强之路;为意外致残者争得宝贵的合理赔偿;帮助孤弱无助者讨回权益和公道……共接待咨询3万余人次,回复信件2万余封,电话咨询3万余次,代理诉讼案件达1500余起,绝大部分以胜诉告终,为贫弱者讨回了正义,上为政府分了忧,下为百姓解了愁。这种充分依托高校雄厚资源的助弱行动,不仅使困难群体受益,同时使学生志愿者增长了知识,获得了社会实践经验。“中心”先后被国务院、团中央和湖北省授予“全国扶贫助残先进集体”、“全国首届青年志愿服务杰出集体”、“全国青年志愿者活动示范点”等光荣称号。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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