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立法的议案
日期:2008-05-05
作者:周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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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是国家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中心。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结合人大的立法重点,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建言献策。
在选题方面,应善于选择重大的、紧迫的和前瞻的题目。重大的、紧迫的、前瞻的题目是指那些事关全局的、根本的、基础的和长远的题目,它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些民生问题紧密结合。同时,选题应考虑是否有计划性。有些选题不可能一下子做完,所以要统筹考虑,逐步推进。撰写议案建议,也要分清轻重缓急,逐步提出。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要提,结果什么都提不准、提不好,难以产生实际效果。
撰写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首先要注重经济立法工作。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有天然的、内在的联系,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靠法律的保障。没有法律保障的市场经济,最后必然在权力与腐败的双重冲击下走向崩溃解体。其次要注重经济健康发展。健康发展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不到这一点,经济发展只能是昙花一现,繁荣一时,无法持久。
下面以个人在全国人大有关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为例,试作说明。
(一)关于经济立法的议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社会主义新阶段需要新秩序,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主义经济方面的立法,以经济规律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发展。
一、怎样撰写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
在加快社会经济立法方面,我在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又提出《关于制定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建议》,建议国家根据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特殊贡献和作用,尽快出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政策支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中给予中小企业倾斜政策;对提供公益性服务等业务的中小企业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互联网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的新生事物,20多年来,发展极为迅速,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此同时,也随之派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规范。在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我提出《关于修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建议》,文化部办公厅在《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86号建议的答复》(办市函[2004]475号)的函件中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提出《关于禁止网络虚拟财物与现实货币交易,尽快为网络游戏立法的建议》。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又提出《关于加强对网络货币的监管的建议》,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对网络管理立法来规范网络游戏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公民合法的网络利益,预防和打击网络色情、暴力、犯罪,以促进信息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银函[2007]95号)中表示“你们在《建议》中对网络货币与网游货币的界定,对现行网络货币在微观层面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在宏观层面对货币供应量和国家税收的影响,以及可能助长网络赌博活动等分析都十分深入,为我们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较好的参考和借鉴”。2007年3月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多个方面填补了网吧及网游管理制度的空白,明确了对虚拟货币管理的基本制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
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成为人们的共识,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对环境的破坏是相当严重的,水资源环境遭到破坏,环境污染事故不断。人类在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同时如果不注意加以爱护,势必将面临遭受自然惩罚的恶果。沙尘暴、泥石流、海啸、温室效应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鉴于我国江河各流域的污染状况触目惊心,污染治理和处理收效甚微,我在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制定〈大江大河法〉的建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对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54号建议的答复》中给予的回复是:“针对大江大河立法,不仅涉及现有法律内容的重大调整,也涉及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目前还不具备在国家层面上就大江大河立法的条件……但会在一定区域内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为今后的立法打下基础。”鉴于我国目前在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尚处于空白,我在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制定〈动物福利保护法〉的建议》,农业部在《对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878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06]103号)函件中,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福利立法前期调研,争取早日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尽早研究制定宠物养殖及防疫规定,保证宠物福利得到有效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殖人员职业技能资格规定,同时研究制定执业兽医资格规范”,“加强宣传,引导公众爱护动物”。
对于环境和资源要加以保护,同时要合理、高效利用资源,避免环境污染和浪费。近年来,我国产品包装业得到很大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三包装大国。但包装业现在普遍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而且有泛滥的趋势,给环境造成了污染,也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我在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制定〈产品包装法〉控制过度包装的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将《产品包装法》列入国家“十一五”立法规划,对包装材料及工艺提出具体、明确的限定,加强宣传,倡导合理、绿色的消费观念。商务部在《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787号议案的答复》(商法函[2007]29号)函件中表示“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适时向全国人大建议将制定《产品包装法》纳入立法规划”,“在正在起草过程中的《循环经济法》中规定相应条款,修改完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相关商品的包装标准等方式予以解决”。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随之而来必然面临大量的农业用地被城市建设占用的情况,以满足城市住房和建设的需求。因此,我国失地农民的数量正不断增加,这一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的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纳入“十一五”立法规划,完善征地制度,提高补偿安置标准,引导就业,进行就业培训,扶持创业,给失地农民以城市居民待遇。国土资源部在《对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87号议案的答复》(国土资人议复字[2006]3号)中对该部在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说明,表示“将在征地制度改革研究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研究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途径和体系”;“在征地程序方面采取听证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征地补偿和农民安置方面,积极推进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督促推进各省(区、市)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在经济转型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下岗工人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提出《关于制定〈大量裁员保护法〉的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给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对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5号议案答复意见的函》(劳社部函[2006]170号)中表示“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修改时,将认真研究吸纳代表们关于裁员问题的建议”,“将与有关方面一起进一步加强研究,在条件成熟时,积极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对于社会各阶层中的弱势群体,我们应以立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规范相关单位的管理行为,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