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前执行的《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由依法管理抚仙湖转为立法保护,且把抚仙湖水质保护标准从Ⅱ类提高为Ⅰ类。此外,新《条例》还将玉溪市在保护管理工作中摸索出来的部分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如禁止使用机动船艇和水上飞行器,禁止在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使用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禁止在水域洗刷生产生活用具,设立禁止开发区等。
抚仙湖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境内,是我国第二深淡水湖泊,最大水深158.9米;容水量居全国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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