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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已婚大学生合法生育将到受相应法律保护

    日期:2007-09-05     作者:王大霖    阅读:1,018次
    只要是合法的生育,已婚大学生在校学习都将受到法律保护。日前,新疆出台《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要求高校不得辞退合法生育的已婚大学生。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介绍,新疆已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依法保护已婚大学生的合法生育。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还规定,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但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建议,虽然国家保护已婚大学生的合法生育,但在校学生还是要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而且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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