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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率先出台新规惩戒律师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河南律协     日期:2016-07-08     作者:河南律协    阅读:5,325次
  近日,山东正式出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据了解,山东是全国范围内第一家出台《规则》的省份,这是山东继《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之后的又一首创之举。
 
  在6月30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解读《规则》时评价,《规则》出台将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引导广大律师更好地依法依规、诚信规范执业。
 
  据介绍,山东省现有律师事务所1731家,执业律师20775人,年均办理法律事务逾百万件。
 
  “随着我省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和业务量的不断增长,投诉现象有所增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跟进不够及时,个别律管干部、律协惩戒委员会成员存在‘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以及‘不会管’的本领恐慌”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军坦言。
 
  对此,《规则》通过规范管辖、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和决定各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维护律师行业声誉出发,坚决纠正“家丑不可外扬”“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错误认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肃处理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据介绍,《规则》共8章、58条,被视为山东省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不仅明确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属地原则,而且进一步强化和细化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法定职责,规定对于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须由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立案,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此外,《规则》充分尊重律师协会的地位和作用。《规则》在惩戒工作的受理、调查与处理等环节,尊重律师协会的调查权和行业处罚权,注重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发布会上,冯军强调律师队伍中“违法违规者是极少数”,在他看来,极少数“害群之马”却对律师业的整体形象和整体利益带来极大损害。
 
  “从某种意义上讲,严肃查处极少数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是保障大多数律师执业权利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整个律师行业声誉、为广大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必须要坚持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与严肃惩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有机统一起来,做到保障、监管‘两到位’‘两促进’”冯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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