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培训盛况空前
日期:2002-03-1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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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律师学院在沪警会堂举办今年的第一次业务讲座,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主任毕玉谦主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解释与适用”。1500多名律师踊跃参加,创下了律师培训业务讲座的最高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引起广大律师的关注。在年初的律师学院院务委员会会议上,市律协会长兼律师学院院长朱洪超提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关系到律师办案胜诉与否和该举证而不举证的赔偿责任,必须在4月1日前举办有关该规定的业务讲座,作为今年律师培训的第一项任务妥善安排。律师学院雷厉风行地派员北上,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的大力支持,请到了毕玉谦主任来沪讲课。
3月16日早晨7时许,新闵所杜关福、聚成所葛华、新华所应少华律师提前一个多小时进入沪警会堂,到8:30时,会堂楼上楼下1500个座位就已座无虚席,有些律师只有站在走道上听课。由北京急运来的由毕玉谦为主编的1000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解释与适用”一书,在一个半小时内被律师们抢购一空。反映了上海律师空前高涨的学习积极性,以及对理论性与实务性相结合的高层次业务培训的需求与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