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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修生一年前被日警枪杀 律师助遗属讨说法

    日期:2007-09-14     作者:中国侨网    阅读:1,521次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围绕去年6月中国籍研修生罗成在日本栃木县被一名日本警察以自卫为由开枪打死一事,罗成的家属8月30日向日本宇都宫地方裁判所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并处理罗成的后事。帮助他们打官司的是几位日本律师,其中有重庆大轰炸诉讼团律师一濑敬一郎先生,一濑律师帮他们找到了东京共同法律事务所的鬼束忠则等四名律师做原告代理人,这些律师将免费担当诉讼代理。

8月31日,张琴一行来到了中国驻日大使馆,与大使馆的有关领导交换意见,大使馆方面表示将继续与日方交涉处理罗成事件,并对张琴一行表示了慰问。当天,该报记者采访了罗成的妻子张琴等三名死者亲属。

事件回顾

2006年6月23日下午5时5分,日本栃木县鹿沼警察署巡警在巡逻时,发现两名中国男子形迹可疑。在警察上前询问时因逃跑、反抗、并欲夺警枪,警察开枪击中其中1人腹部,此人送往医院后不久不治身亡,另一人被警方逮捕。据栃木县警方向媒体解释,警察向中国研修生开枪属于正当防卫。

据介绍,当日下午,鹿沼警察署所属的真名子驻在所的一名警察在巡逻时发现两个外国男性后,上前盘问。但这2人似乎听不懂日语,看到警察后又慌慌张张逃跑。警察向其中一人追去,跑了200米左右就抓到他,两人扭打起来。

警方还称,当时这名外国男子抱住警察的腰部,有夺枪的企图。挣脱警察后,他抄起一根竹竿与巡警对峙。警察发出“再不住手就要开枪”的警告,看到对方没有住手的迹象,就在离5米左右的距离开了枪,子弹打中了罗成的腹部。下午6点16分,罗成被送到医院不久因出血过多死亡。

中国政府对此案十分重视。事件发生的当晚,外交部领事司主管官员、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官员分别向日本驻华使馆及外务省提出了交涉,指出中国政府对此案表示震惊和严重关切,要求日本政府迅速查明真相,向中方正式通报,并从中日关系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去年7月,栃木县警方断定该警察开枪属正当防卫,并以伤害等嫌疑对已死亡的罗成进行了书面送检。

家属的说法

据张琴介绍,罗成和在日本被捕的张学华是2004年由四川非亚实业有限公司派遣去日本的。当时被捕的唯一证人张学华(已经回国)向她证实,2006年6月23日,罗成和张学华找工作途中遇到一位日本警察,遭到盘问。因为不懂日语,罗成与这位日本警察用口语、手语、书面语进行交涉约20分钟左右。

这时,一辆民用车开来,要求警察移开警车让道,于是警察上车挪车,罗、张2人便趁机分道逃跑。张学华见这个警察持枪追罗成,便逃进树林里,后来张学华主动走出树林,警察将其逮捕。张学华证实:他被押上车后,看到曾追击罗成的那个警察全身衣裤整洁,脸面、手脚干净,并无搏斗的痕迹。可见,这个警察在开枪射击罗成之前并没有与人搏斗过,也没有及时对身受重伤的罗成进行施救。

事件发生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张琴一直通过中国驻日大使馆与日本警方等联系,警方坚持警察开枪是自卫的意见。张琴对记者说,失去丈夫后,自己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14岁,一个7岁,今后的日子还不知道该怎么过。

去年下半年,张琴与日本律师一濑敬一郎联系上,一濑律师立即与张琴等家属见面了解情况。今年5月3日,一濑律师主动联系了他们,表示愿意免费代理此次官司。张琴的哥哥张南均对记者谈了此次赴日的感想,他认为,罗成是个品行端庄的人,希望日本的法律能够主持公正,希望罗成亲属的权益能够得到维护。他说:没想到日本的媒体这么关注这件事。也很感谢日本的律师如此热心地帮助我们。

律师的见解

张琴一行到日本后,日程安排得很紧,29日上午,他们与律师会合共同对诉讼进行商议,30日,张琴正式向宇都宫地方裁判所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要求日本警方就罗成被警察枪杀事件做出处理;要求日本政府对死者家属给予赔偿,对一个14岁、一个7岁的孩子和73岁的老母进行抚恤。张琴和自己的哥哥以及罗成的哥哥一起为罗成处理了后事,火化遗体。

30日,律师团召开一个记者见面会,日本的主流媒体大都参加。律师在记者会见中指出:警察突然向当事人腹部开枪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当日,该报记者收到了一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罗成事件的诉状。代理律师认为,对罗成开枪的平田学巡警向罗成身体的重要部位开枪,是一种重大过失行为。通常是警察在逮捕嫌疑犯或者防止犯人逃跑,在犯人对他人做出危害为时,警察在阻止这种行为的意识的基础上而做出是否开枪的判断。而罗成仅仅是挥舞竹竿,不能算是侵害行为,所以平田巡警的行为是杀人违法。

1999年日本曾经发生过类似的警察开枪事件,当时警察的对手拿的是小刀,警察向对方开枪了并致对方死亡。在后来的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开枪的警官被认为是做出了不恰当的判断,是违法的,被判有罪。

根据《日本的警察职务执行法》第7条的规定,警察开枪被允许的情况一般是紧急危难的时刻,比如判了三年以上刑的罪犯抵抗警察执行职务时,或者警察追捕逃犯时而做出开枪的判断。日本警察的枪只管理制度还是很严格的。一般来说,警察要避免因使用枪支而进一步刺激犯罪嫌疑人,开枪前,应当先警告对方“我要开枪了”等。

律师认为,在罗成事件中,警察完全可以选择与罗成保持一定距离而追踪,等待后援警察的到来,就算罗成对警察有侵害行为,警察完全可以用警棍来对应,向身体的要害部位开枪,完全是过剩的自卫行为,是违法的。诉状中写明要求枥木县政府赔偿罗成家属5006万日元,告开枪的警察“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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