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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为新团体会员上“第一课”――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首次新团体会员开业培训

    日期:2001-12-2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207次
为了增强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合伙人的管理水平,参考、借鉴其他事务所科学的、规范的管理经验,北京市律师协会于2001年6月29日下午举办首次新团体会员的开业培训,共有29家新开业律师事务所的66位合伙人参加培训。
培训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牛琳娜主持,牛副会长向参加培训的合伙人介绍了这次培训的目的和意义。此次培训的三位主讲人分别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晓骥,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公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庆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季丽枝。
季丽枝秘书长介绍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重点介绍了协会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构设置,包括七个工作委员会和十一个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是1979年恢复成立的。自1995年起,北京律协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全部由执业律师组成的理事会,领导协会工作,行使协会的决策职能;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进行决策。这种行业管理模式在全国是首创,而且经过六年的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理事会下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协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律师合法权益;调解律师执业纠纷,处理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对遭受意外伤害、疾病的律师进行行业救助,一次性给予互助金资助;审核、发放出国留学助学金;监督会费使用等。专业委员会负责各专业领域的研究、拓展、律师培训、立法建议的提出等工作。协会还为会员做大量的服务性工作。各团体会员在登记后即享受这些服务,但同时,他们也应履行会员的义务,加强自我管理和对执业律师的管理。
如何健全事务所的管理,使新所发展尽快走入正轨,少走弯路是参加培训的合伙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武晓骥律师以君合所为例提出了三点建议以供参考。
1、合伙人要统一建所的理念、具备平等意识。合伙人成立律师事务所的目标要一致;合伙人之间要有平等的意识,既要保持自己,又不能没有限度地突出自己,合伙人之间要有磨合意识,要适应其他合伙人。
2、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上要有规范。武会长介绍了君合所的管理制度,同时指出律师事务所要制定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有特权,否则将不利于事务所的发展,使所内的凝聚力下降。管理制度也要随着律师所的发展不断完善。
3、制定好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立的核心。律师事务所在制定分配方案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要有发展意识,事务所的发展需要资金的积累,要循序渐进。(2)合伙人要有让利意识,让利给其他律师能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意识。(3)在分配时不能斤斤计较。(4)个人不赞成律师办案提成制。这样可能产生分裂因素。
武会长还强调指出,合伙人有义务对所内律师进行培训,要认真学习、模范遵守新出台的《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
最后由张庆副会长进行《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培训。他说各所在发展时应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作违规宣传,严格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特别要加强对聘用律师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是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核心,合伙人要担起指导、管理律师的责任,要明确地告诉他们应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张庆副会长告诫各位合伙人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上要戒骄戒躁,一步一步认真地做,不能有取巧心理。最后,他讲到北京律协在管理上已经走到了全国的前列,律师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多关心律协的工作,协会也希望更多地得到大家的支持。
应大家的要求,季秘书长就大家关心的律师事务所税收等问题为大家作了解答。
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的首次新团体会员开业培训受到了广大新合伙人的欢迎,大家反映良好,认为受益匪浅,很受启发。北京市律师协会将把此项活动继续举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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