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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日期:2017-10-31     作者: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律协经由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研究、征集委员修改意见,详细阐述了修改理由,并由市律协于10月24日书面提交最高人民法院。
       此次修改涉及条文众多,意见阐述深入、详尽,最终形成关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修改意见共8条,2500余字,内容涉及第八条中保险利益的细致区分,第十六条中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约定有仲裁协议时的代位求偿权管辖,第十九条中关于“怠于请求”的认定范围等内容。
       市律协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波,副主任王罗杰,委员王羽中、文宏祥、吴迪、郭志宇、于小峰等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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