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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立法禁止个人收药 药店有奖促销最高罚1万

    日期:2008-03-07     作者:沈阳晚报    阅读:1,236次
     马路边立上一个收药的招牌,不论药品过期与否照单全收。市民对这样的“收药游击队”并不陌生。目前,沈阳市正在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办法”,医疗机构公益性收药需要申报,而个人收药行为被明令禁止。

    药店有奖促销将被重罚

    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正在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办法”征求市民意见。“办法”(草案)中提出,药店不能从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不能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制剂、不能在药品柜台、药品货架摆放药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办法”重点提出,药店如果有奖销售药品,将被处以1万元以内的罚款。

    针对生活中常见的药店拆零售药行为,“办法”提出要求,拆零销售药品使用的工具,应当清洁和卫生,出售药品时应当在药品包装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收药游击队”被明令禁止

    针对路边经常出现的“收药游击队”,“办法”提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为公益目的回收药品,应当在回收药品的7日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个人收药行为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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