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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日期:2007-08-02     作者:黄丽琼 左宜弘    阅读:1,644次
    记者今天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日前已经通过了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的审定,已上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将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编号后发布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将有标准可依,有法可循。

据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商品过度包装屡禁不止,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标准缺失的问题。这次政府在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同时,还会适时的根据中国商品包装发展情况对其进行合理改善,力求做到全方位的保障。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对过度包装的定义做出了一个清晰的解释,还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一般原则和部分商品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并对商品包装的减量、简化、环保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考虑。

专家指出,为了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中国必须建立起长效机制;除了制订和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之外,还应加快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立法,抓紧制订遏制过度包装的管理办法、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研究制定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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