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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百多种濒危语言待抢救 立法被寄予厚望

    日期:2008-01-30     作者:陈丽平    阅读:1,067次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了解到,文化部已向国务院报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送审稿)。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问题进行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我国发展先进文化的精神资源与民族根基。近年来,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都有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增强文化认同感、增强社会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的需要,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切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据了解,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年)的建议》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入前五年的规划。2005年、2006年,国务院都将其列入了当年的立法工作计划。2007年,国务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为年度立法计划中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关注并积极推动此项立法活动,在2006年组成调研组赴安徽、内蒙古、河南、贵州等省区进行了立法调研。并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有关工作,尽快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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