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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滨:无责赔付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

    日期:2007-08-14     作者:广州日报    阅读:2,231次
    律师李滨是质疑交强险的代表人物之一,今年5月他正式“上书”保监会,提交《关于提请中国保监会依法重新厘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请求》,认为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原则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并导致目前交强险费率偏高的后果。

他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原则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责任的方式,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责任赔偿原则应实行“过错原则”。李滨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也已明确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过错赔偿原则进行处理。“但就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对《道交法》第76条有错误的解读。”购买交强险的无责车辆所有人要按照《交强险条款》中有关无责财产损失的约定,赔偿全责车辆所有人400元。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是另一位剑指“无责赔偿”的律师,目前,刘家辉正在组织一场全国范围内的交强险征集听证授权委托书活动。据其透露,目前已有910多位车主参与其中,而参加人数正在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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