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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刑事辩护率偏低 约30%没有辩护律师

    日期:2007-10-29     作者:梅军 通讯员赵方明    阅读:2,456次
     “在全省,刑事辩护率目前大约只有70%,也就是说每10件案子中有3件,犯罪嫌疑人是没有律师为其辩护的。在部分县市,刑事辩护率甚至低至30%至40%。这对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个缺陷。”

    昨日,湖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武昌水果湖步行街开展“湖北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省律协 刑事委员会主任、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汪少鹏在现场披露这一信息。

    在活动现场,省律协副会长柳平律师向记者讲述了他遇到的一件案例:武汉东湖一座山上曾经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小学男生被人勒死。警方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她是死者的婶娘。该疑犯从公安侦查到检察起诉阶段,一直不主动请辩护律师。直到法院一审开庭,由于被告人有可能被处死刑,法院指定柳平等两位律师为其辩护。柳平发现控方除了口供外,没有其它任何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就是凶手,遂为其作无罪辩护。后在其他律师的继续努力下,二审法院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判被告人无罪,予以释放。“从这件案子可看出,刑事辩护对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是何等重要。现在还有这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请辩护律师,很令人担忧。”柳平说。

    汪少鹏分析,造成刑事辩护率偏低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律师办刑事案件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等问题,而且刑事案件辩护收费低,律师承接刑事案件的积极性不高。第二,部分刑事案件当事人无钱请律师,加之对律师的作用不够了解,干脆放弃请律师辩护的权利。第三,目前法律援助制度的面还太窄,主要是为死刑案件当事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群体暂时还无力涵盖。

    汪少鹏说,理想的状况应让每件刑事案件当事人都有律师为其辩护。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律师执业的正当权益,调动他们承办刑事案件的积极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每一名经济条件差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都有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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