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会见疑犯受阻律师起诉看守所
日期:2008-06-17
作者: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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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1日起实施的新《律师法》,重点解决了律师“会见难”,但由于此《律师法》与刑诉法中规定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条款相矛盾,由此引发了国内首起因“法律打架”而导致的行政诉讼。北京律师程海因按新《律师法》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将海口市第一看守所起诉。法院将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据介绍,海口市民林某于 据介绍,海口市民林某于2008年6月3日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日公安机关对林家进行搜查,但至今没有向林某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林某的妻子李女士委托北京律师程海、黎雄兵担任林某的律师。
6月10日上午9点,林某的两位律师持新《律师法》第33条中规定的律师所函、律师证和委托书等全套会见手续,前往海口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林某,了解案情。但是海口市第一看守所称案件特殊需要海口市公安局批准方可会见,拒绝了两位律师的要求。随后,程海和黎雄兵律师先后向海口市检察院驻该看守所检察官、海口市公安局等投诉,最终两位北京律师在海口市公、检机关经两天交涉无果。
6月11日下午,程海律师向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海口市第一看守所履行律师会见嫌疑人林某的职责,立刻准许两位律师会见被羁押的林某。法院收下起诉材料并开了收据,承诺7日内通知是否立案。据悉,在两位北京律师向海口市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书面投诉海口市看守所违反《律师法》过程中,该局督察处有关负责人口头答复称:刑诉法是全国人大公布的基本法,该法第96条在律师法修改后仍没废止,所以看守所不允许律师会见在押疑犯并没有违法。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114查询的电话拨打海口市第一看守所,但是电话一直没有打通。
修改后的《律师法》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目前还未修改的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条款为:律师会见一般案件嫌疑人,公安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经公安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