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是贩毒集团头目而遭当局援引刑事法令(临时条款),在没有审讯的情况下扣押在樟宜监狱近两年的前律师王新义,昨天向高庭申请重新检讨他的扣押,将他释放。
法官保留判决展期宣判
曾被前大法官杨邦孝形容为“流氓”的王新义(49岁),通过严永权高级律师向高庭法官陈利明作出申请。法官聆听申请人和政府律师的陈词后,决定保留判决,展期宣判。
申请人王新义的立场是,刑事法令所管辖的只是在新加坡发生的犯罪活动,肃毒局却以他“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犯罪”作为扣押理由,这根本是违法的。
王新义在宣誓书中否认参与国外的犯罪活动。他表明,即使他真的这么做过,这些活动也在该法令的司法权限以外。
他承认常到中国经商,到台湾度假则是因为朋友包办住宿和膳食。“我唯一做错的是明知这些人是毒贩,却跟他们交往。我深感后悔……我告诉肃毒局人员这些,但不知为何他们坚信我是贩毒集团的头目……”
1955年施行的刑事法令(临时条款),主要用来对付严重罪行,包括私会党和贩毒活动。警方或肃毒局必须向内政部证明扣留有关嫌犯的原因,才能在没有经过审讯情况下,扣押该嫌犯。
根据资料,前年9月12日下午,王新义在宏茂桥住家楼下的停车场,因为服用受管制药物,遭肃毒局人员逮捕,并于去年3月被判坐牢4个月。
肃毒局指他是一个贩毒集团的头目,该集团专门兜售市值数百万元的毒品克他命(Ketamine),把克他命从马来西亚(经香港)运到台湾和中国。
内政部长黄根成是于前年9月29日,正式发出刑事法令(临时条款)的扣押令。就如其他涉及贩卖毒品的主要嫌犯一样,王新义之所以在该法令下被长期扣押,是因为肃毒局担心如让贩毒集团头目逍遥在外,没人敢出庭作出不利他们的供证。
王新义在扣押期间,曾写信给内政部刑事法令咨询委员会,否认参与任何犯罪活动,但当局驳回他的申请。去年8月间,他被扣押了一年后,当局把扣押期延长多一年。
严永权高级律师(蔡顺财律师和刘金文律师协助)说,滥用毒品法令和滥用电脑法令都明确说明,在境外犯下有关的罪行将受到制裁。不过,刑事法令(临时条款)的条文并没有涵盖海外的犯罪活动,也没有给予部长关注海外“公共安全、和平与良好秩序”的权力。
他也指当局于前年9月13日扣押申请人时并没有告诉他,它是因为怀疑他是贩毒集团头目才扣押他。一直到9月29日,申请人接获内政部长的扣押令,才知道他被扣押的真正原因。
律师说,申请人被扣押了16天,当局却没有告诉他理由,这对他不公平。
高级政府律师蒋诗绮(梁广彦协助)指出,为了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当局是有必要根据该法令,向部长申请扣押涉及犯罪活动的申请人。
可是,该法令并没有规定申请人所涉及的犯罪活动必须是在新加坡发生的。如今犯罪活动是跨境的,尤其是跟毒品有关的罪案,毒品没进入新加坡,也同样危害到新加坡的治安。
她指出,申请人说他没有涉及贩毒活动,但已有两名被捕的嫌犯告诉肃毒局,申请人是他们的领袖。
王新义曾于2001年因为用手机伤人,被判坐牢三个月和罚款2000元。他向前大法官杨邦孝上诉失败,并在控方也提出上诉后,遭大法官严惩,判坐牢一年的最高刑罚,外加罚款3000元。
王新义昨天一踏入犯人栏,见到严永权高级律师时激动得哭了出来,不断感谢严永权的协助。他的父亲、一名兄弟和两名孩子也出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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