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人防工程建设与国家的要求差距很大。以2006年修建防空地下室为例,按照当年全省民用建筑总面积换算,应建设防空地下室149.4万平方米,而实际只建了28.7万平方米。国家要求城市人均防护面积至少要达到1平方米,而目前我省城市人均防护面积仅为0.36平方米。按现在每年城市人均新增防护面积0.03平方米的速度计算,人均达到1平方米还需要20多年,如按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早期人防工程利用率减少的动态算账,恐怕得30多年。全省人防工程建设不足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人防工程法制建设滞后。全省各地城镇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期,人防工程作为地下部分,如不与地面建筑同步建设,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
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明确了县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应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特别是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城等区域纳入人防工程建设范围。同时在修建民用建筑时,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不宜修建的,要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对在新建民用建筑时不依法履行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义务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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