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起案件是由新城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于2006年11月3日向新城区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于2006年11月6日转至市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经批准3次延长办案期限,两次退补侦查,新城区公安分局于2007年5月18日重新报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悉,该涉黑犯罪团伙31名被告人均为1973年至1988年之间出生,除第二、第三、第四名被告人捕前为新城区某饭店员工,还有一名被告人为内蒙古某企业职工外,其余被告人均无业。经检察机关查明,该犯罪团伙涉嫌10大罪名,其中故意杀人作案1起,故意伤害3起,非法拘禁1起,绑架2起,抢劫11起,盗窃13起,敲诈勒索1起,故意毁坏财物2起,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5起。第一被告人白世民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白红柱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莫日根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本案侦查卷共有3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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