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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律师代表团与静安区总工会签订合作协议,成立静安区总工会法律顾问团

    日期:2006-06-26     作者:公律科    阅读:3,787次
     静安区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立仪式于2006427日举行,静安区司法党工委书记沈惠德、司法局副局长姚平、静安区律师代表团团长徐富荣及部分律师代表出席了会议。为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促进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独特作用,促进本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静安区律师代表团、静安区总工会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力推进、注重实效”原则,以“维护职工权益,共建和谐静安”为主题,携手共建劳动法律服务网络。合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成立静安区总工会法律顾问团。区总工会聘请区律师代表团12位资深律师,组成“静安区总工会法律顾问团”,为区总工会及各级工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和有效调处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或特殊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为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二)整合各方力量,健全社区职工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街道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依托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为职工提供涉及劳动法律的各项法律服务,共同开展下列工作:1、实施本区“五五”普法宣传计划,结合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楼宇”等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2、调解处理地区内发生的重大劳动争议,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及早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社区。3、为地区内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服务。(三)开展相关课题的调研。双方将就本区劳动关系、依法治会等相关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成果,为促进区域建设发展出谋划策。(四)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工会干部法律素养。双方合作对工会法律工作者、楼宇工作者和基层工会干部等进行法律培训,切实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水平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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