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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4类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出台 可资助16%在校生

    日期:2007-10-22     作者:中国经济网    阅读:1,548次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江苏省中职国家助学金、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励志奖学金等4类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公布。根据实施细则,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1500元

    根据细则,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2007年前入学并已享受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按原资助政策执行,直至毕业。

    中职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以后逐月发放。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校园卡),直接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储蓄卡(校园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可同时申请奖、助学金

    针对普通高校学生还有三类奖助学金,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资助面占在校生总数16%

    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发放。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6%。

    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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