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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情况通报

    日期:2007-08-27     作者:陕西省律师协会    阅读:3,655次
      6月19日,省律师协会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签订了2007-2008年度《律师职(执)业责任保险》合同。至此,全省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律师事务所由去年的181所增加到了301所,投保注册执业律师由1571人增加到2925人,投保范围已覆盖全省各市县,注册执业律师参保率为97.3%。截至目前,我省尚有50余名执业律师未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省律师协会将继续督促,力争使我省全部律师参保。省律师协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重要性
随着律师业务的不断拓展和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律师执业风险也随之而来。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降低当事人委托律师开展诉讼或非诉讼业务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增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律师行业拓展高风险、高财产标的等重大律师业务提供了资信保障;有利于帮助律师树立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观念,塑造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加强律师的工作责任感,增强律师忠于法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提高服务质量的良好意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通过对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案件的分析,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质量管理措施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推动律师依法依规执业。
    二、领导高度重视,为做好保险工作提供了保障
    我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得到了省司法厅领导和律试管理处的大力支持。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省律师协会召开四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省律师协会领导不仅将其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而且多次作出具体指示;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会员部多次召开会议,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反复进行协商。各市律师协会也指定专人负责律师执业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积极做好续保前期准备工作。由于本年度参保人员增幅很大,人员信息不完善,为避免在日后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保险纠纷,省律师协会会员部积极和各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联系,核对投保人资料,并与保险经纪公司制作了详细的投保人员明细清单,为今后续保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认真完善保险合同。由于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具有专业性强、行业特殊、被保险人自身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的特点。为了更有效地化解投保律师的风险,充分保障投保律师的合法权益,省律师协会会员部多次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协商修订和明确条文。在2年多的工作实践中,共修订保险条款16条32处,增加补充条款3条16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明确保险合同各方的责任、义务等。在保险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上,充分考虑了我省律师事务所的人员情况及各市律师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差异等现状,采用明确年度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设定每个律师事务所赔偿限额的方式,以更有效地保障所有参保注册执业律师的权益。
    3、协调解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中的实际问题。2006年底,部分参保律师事务所反映,在当地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对非正式保险发票不予认可。对此,在今年续保时,省律师协会会员部积极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协商沟通,决定不再以各市律师协会为单位开具保险发票,而是为投保的每一家律师事务所出具正式保险发票,为律师事务所提供方便。截至目前,今年共开具保险发票302张。同时,省律师协会与保险公司积极协商,在保险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保险费降至每人全年110元,进一步减轻了律师的负担。
    4、制作保险工作手册,细化理赔程序。为了明确投保人、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责任及索赔程序,2006年,省律师协会会同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制定了保险事故索赔流程,并向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下发了《理赔手册》。今年,省律师协会对《理赔手册》进行了完善,使索赔流程更明晰更易操作。同时,组织编印了《陕西省律师职(执)业责任保险工作手册》,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条款、补充规定及理赔流程;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方面的规定。8月15日,该手册已发放到在全省各律师事务所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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