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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期:2012-03-09         阅读:4,499次



人民法院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窦玉梅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总体上升幅度较大,与司法机关依法加大打击拐卖犯罪力度密切相关,尤其是2009年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各地相继侦破、起诉了一大批重、特大拐卖犯罪案件。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拐卖犯罪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反映在案件数量上,2011年法院审结案件和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人数已呈下降趋势。在法院审理的拐卖犯罪案件中,采取偷盗、哄骗、强抢等方式拐卖儿童的犯罪发案数量明显下降,自生自卖在拐卖儿童犯罪中占较高比例,非法收养仍然是被拐儿童的主要去向。

  记者:为深入推进惩治拐卖犯罪审判工作,人民法院近几年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谋划部署。“打拐”工作事关万千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指定专门庭室成立工作指导小组,承担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司法协调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与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级法院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全面掌握拐卖犯罪的新动向及审判工作的新态势,狠抓工作督导落实。二是加强对拐卖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业务培训等形式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首要分子、主犯、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及具有法定加重情节的拐卖犯罪分子,坚持严惩重判的高压态势。同时,指导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意做到区别对待,切实贯彻好从宽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制定指导性法律适用意见,编纂并发布典型指导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研究制定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案件管辖、立案、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极具操作性的处理意见,并推动《意见》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编辑出版案例汇编丛书,加强对下业务指导,规范全国“打拐”工作依法、深入开展。四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先后单独或共同举办多期业务培训班,向基层一线审判人员、公安、检察干警讲解惩治拐卖犯罪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传达“打拐”的最新政策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政法机关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业务水平,形成惩治拐卖犯罪整体合力。

  记者:拐卖犯罪发生的原因很复杂,除了依法惩治严厉打击之外,预防和综合治理也很重要,请问人民法院在这方面采取了什么举措?

  答:预防、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惩治拐卖犯罪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了被告人胡明华拐卖儿童案、苏宾得拐卖儿童案、李中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等五件典型案例。2011年,选择在妇女节、儿童节前后,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打拐专题节目等形式,又进行了两次集中法制宣传,报道了被告人邵长胜拐卖妇女案、喻立香拐卖儿童案、刘玉彬出卖亲生子女案等六件典型案例,有效引导了社会舆论,增强了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指导、协调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拐卖犯罪案件时,注重通过庭审直播、接受媒体采访、以案释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报道,达到“审理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努力营造全民“反拐”的社会氛围。此外,人民法院注重在审理拐卖犯罪案件中,认真归纳、梳理和分析突出的相关社会管理问题,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探索预防、减少拐卖犯罪发生的工作机制。

  记者:为确保“打拐”、“反拐”取得最大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对今后工作有哪些部署安排?

  答: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得力措施,把“打拐”、“反拐”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大审判力度,对严重拐卖犯罪保持高压严惩不动摇;进一步加强审判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和把握政策的司法水平;进一步强化调查研究,提高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推动形成打击与预防并重的“打拐”、“反拐”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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