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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大幅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

    日期:2007-09-18     作者:山西晚报    阅读:1,756次
     17日,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决定大幅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计生奖励的标准。     

    根据现行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规定,领证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奖励的标准为不低于10元。而山西省此次新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高标准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从领证开始到60周岁,每人每月将享受50元奖励金。非农业人口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该项奖励的标准也调整为50元。同时,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的期限大幅延长,由过去“领证开始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调整为“领证开始到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60周岁以后到亡故纳入国家奖扶范围。     

    同时,农村退二孩指标奖励金也做出重大调整,与《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相比,由“一次性奖励1000至3000元”提高到“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0元奖励”。农村双女绝育户一次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节育奖励金。此外,一些城市失业、无业、自谋职业和破产企业的计生群众,计生奖励一直未能落实。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确保其享受提高标准后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筹措,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省人口计生委表示,此次山西省对计生奖励标准做出重大调整,旨在改变计生奖励因标准过低、难以调动群众积极性的现状。省人口计生委此前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过去的计生奖励对群众缺乏足够吸引力。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来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已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1999年制定这一标准时,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的4.65%,农村人均年纯收入的9.93%;但现在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的0.66%,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3.77%。     

    另据了解,在计生奖励标准提高前,省人口计生委已于今年初向省人大提出了修订《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申请,提高奖励标准将是主要修订内容。省人大也已列入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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