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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刘红宇后悔没早提按揭律师费

    日期:2007-01-27     作者:法制晚报    阅读:1,616次
    早建议 可能会早五年或三年实现 人大代表刘红宇——

“没早提按揭律师费 我很后悔”

没有早点向人大提出,制止银行委托律师却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的不合理现象,是市人大代表刘红宇最后悔的事情。

在此次人代会的分组审议会场,刘红宇发言时说,作为北京市律协商业银行专业委员会主任,她和建设银行商讨过,希望建设银行不要自己委托律师,却把律师费转嫁给业主。

“我被称为律师界的金融专家,但我绝不挣一分按揭律师费。”刘红宇说,“我每年开会都想,是不是应该向人大建议制止银行收取业主律师费,但又担心引起律师行业中一些人的反对,所以就没提。”

刘红宇说:“如果我早提出建议,早被人大通过的话,可能会早五年或三年就能出台这样的政策,就能让很多的百姓在房贷过程中享受公平的待遇。这本来就是银行应该做的事情。”

“我在报纸上看到这部分的律师费是5.4亿元。虽然我自己在买房时,也交了这笔律师费,但我没有向人大提出这个问题。如果我继续作人大代表,我一定不会再做这样让我后悔的事情。”刘红宇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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