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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律师辩护技巧”专题讲座在茂名举办

来源:广东律协     日期:2016-10-28     作者:广东律协    阅读:4,678次

为提高茂名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能力,提升律师对刑事案件的辩护技能,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新司法解释的使用, 2016年10月23日,由省律协刑事专委会与茂名市司法局主办,茂名市律协承办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律师辩护技巧”专题讲座在茂名举行,160多名茂名市律师参加讲座。省律协刑事专委会主任郑剑民,茂名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向贤出席讲座并讲话,茂名市律协会长彭华为本次讲座致辞。
    彭华会长在致辞中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律师辩护技巧”专题讲座是本市律师界今年举办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专业培训课程,对大家正确理解和把握当前中央部署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律师的刑事辩护技能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我市律师们认真学习吸取经验。
    朱向贤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仅仅与公、检、法机关相关,也与律师行业发展息息相关。他对此次讲座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律师要以正确的态度参与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当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重大部署,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其中,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发出律师的正能量声音,共同合力推进这项改革的进一步建立完善。第二,全体律师要认真学习,努力提高刑事辩护的能力和水平,新的制度改革对律师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对刑事辩护律师的素质要求会越来越高,会真正考验律师的能力和水平,只有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迎接更大的挑战。第三,这次专题讲座机会难得,希望大家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学习更多的刑事辩护技巧方面的知识。
    郑剑民主任在讲话中表示,刑事辩护业务是律师的高端业务,律师应具备敏锐的政治察觉力、独立严密的案件分析能力,多掌握非法律专业的知识、密切注意法律的变化、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严格遵守并善用程序法、实体法,审查判断证据时把握好证据的一致性、充分性,在“权威”面前发扬勇质疑、善总结的精神,辩护时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注意法言法语的运用。
    本次讲座特邀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昌炽和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高明两位资深的刑辩律师分别就《审判中心视野下的职务犯罪辩护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辩护方法--实体辩护》作专题授课。授课内容主要针对律师刑事辩护实务展开,不仅具有理论高度和前瞻性,而且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通过全天的集中培训,与会律师表示受益良多,希望此类讲座的举办能够常态化,越办越好。(拟稿、摄影:茂名市律协,核稿:黎雪滢,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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