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于今年开 始实施,半年以来,卫生监督部门强化对上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有部分医疗机构因涉及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被查处的医疗机构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5.8%;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占33%,民营医疗机构占67%。
医疗机构被查处记分的主要原因依次为:医疗废物管理不合要求被记分,占被记分总数的15.9%;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未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内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占被记分总数的13.9%;未经批准,擅自在上海或外省市发布医疗广告的占10.6%;违反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占10.6%;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占9.5%。
《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是医疗机构“年检”非常重要的考评依据。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床位不满100张的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时,根据医疗机构的执业表现给出通过校验、暂缓校验、不予通过校验的结论。如果在暂缓校验期内,受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累计超6分的,将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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