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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进境样品车不可购买

    日期:2007-09-06     作者:蔡岩 红    阅读:1,552次
    如果你在车展上看到了心仪的进口样车,劝你不要冲动地购买。根据海关总署新近出台的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作为货样暂时进境的车辆,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复运出境,不得留购,不得延期。测试用车辆及其零配件无论是否损毁,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公告还规定,组织进出境自驾旅游的旅行社应当填制报关单,向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境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对外国人自驾进境旅游的,相关旅行社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对不征收进出口关税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可凭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保证函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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